重庆大学关于2014年12月补授学位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重庆大学关于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0〕523号)第2款“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并已解除察看的本科毕业生毕业”和第3款“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学籍管理规定年限内回校参加结业后考试合格换发毕业证书的学生”的相关规定,上述两类学生可在2014年11月17日-2014年12月9日到学院申请补授学位。学院12月10日交补授材料到教务处培养科(材料按附件1汇总表的顺序)。补授学士学位的时间为授位当年的时间。
特此通知
重大教务处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1
重庆大学2014年12月拟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
单位(盖章):
序号
专业
学号
姓名
毕业时间
补授类型(结业/留察)
经办人: 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
附件2:
重庆大学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 院
专 业
入学时间
年 月 日
补授原因
□ 结业 □留校察看(留察时间: )
申请者工作表现简介
签名:
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所在学院意见
申请者
主管院长:
学院签章
解除处分
学工部核实是否
学工部公章
校学位委员会是否同意补授学位
补授学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申请补授学位者需以下附件:
1. 申请者自己的工作业绩及工作表现情况。
2. 申请者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3. 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