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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威乐欢乐娱人城本科学生活动集体奖励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14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和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与综合能力素质,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增强集体凝聚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校期间,获得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类校园文化、艺术类比赛、差额评选奖项荣誉的本科生集体。

二、奖项范围及标准

(一)校级活动比赛集体奖励办法

参赛人数为10人以下的集体,按名次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12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第三名奖励800元,第四名奖励600元(四强按照第四名进行奖励),第五到八名奖励400元(八强按照第八名进行奖励);按获奖等次进行奖励,特等奖1000元,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参赛人数10人及以上的集体,按名次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1500元,第二名奖励12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第四名奖励800元,第五到八名奖励600元;按获奖等次进行奖励,特等奖12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注:差额评选类校园文化、艺术类活动奖项指学生集体在校级及以上的各类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比赛中的获奖,不包括学校运动会、体育比赛和学科类竞赛获奖。

(二)差额类评优评先集体奖励办法

1、在学院聂荣臻班级评选活动中,荣获“聂荣臻班级”称号的班集体一次性给予1500元活动经费。

2、在重庆大学“争先创优”中荣获“十佳班集体”称号的班集体给予2000元活动经费;荣获“十佳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给予800元活动经费。

3、在重庆大学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中,荣获“标杆支部”称号的党支部给予2000元活动经费。

4、在重庆市差额类评优评先中,荣获市级荣誉称号的班集体、党支部、团支部给予2500元活动经费,荣获市级荣誉称号的其他集体给予1500元活动经费。

5、在国家级差额类评优评先中,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的班集体、党支部、团支部给予4000元活动经费,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其他集体给予2500元活动经费。

三、奖励申报流程

每年6月1日-7日和12月1日-7日,获奖集体负责人将获奖支撑材料(获奖奖状或名次证明的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交年级辅导员处,再由年级辅导员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奖励申报。获奖时间超过一年及以上未申报者(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不予奖励。新增申报要求当年另行通知。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金沙威乐欢乐娱人城学生办公室所有。之前相关办法废止,本文件从发布之时正式执行。

金沙威乐欢乐娱人城学生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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