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金沙威乐欢乐娱人城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以赛促训,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结合金沙威乐欢乐娱人城实际和学校历年春季田径及各类竞技类体育比赛(不含趣味运动会)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综测奖励
凡自愿积极参与学校运动会和学校其他各类体育比赛活动项目的学生,除了可以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活动加分项中加分,对于获得比赛名次的学生,还可获得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奖励项加分,加分细则见《金沙威乐欢乐娱人城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二、物质奖励
(一)代表学院参赛的学生个人或双人在校级各类体育比赛获得比赛名次的奖励办法
方案一:若按前八名排位的比赛,按积分多少进行奖励,标准为50元/积分,则按前八名的积分依次按9、7、6、5、4、3、2、1计分(须提供奖状或者名次证明)。
方案二:若只颁发冠、亚、季军的比赛,则冠军发放450元、亚军发放350元、季军发放300元。
(二)代表学院参赛的学生集体在校级各类体育比赛获得比赛名次的奖励办法
4乘100米接力赛、羽毛球团体赛、乒乓球团体赛等团体赛(10人以下)第一名奖励800元、第二名奖励6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第四名奖励400元,第五到八名奖励300元。
(三)代表学院参赛的学生集体在学校拔河和跳绳集体比赛项目的奖励办法
拔河比赛: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36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
跳绳比赛: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20元、三等奖奖励80元。
(四)代表学院参赛的学生集体在学校足球联赛、篮球联赛的奖励办法
按名次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500元,第三名奖励1200元,第四名奖励1000元,第五到八名奖励800元。
三、奖励申报流程
凡获得比赛名次的学生个人和团体负责人可在运动会结束两周之内将获奖证书电子照片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交至辅导员处,由辅导员统一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奖励申报。
本奖励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金沙威乐欢乐娱人城学生工作办公室。
金沙威乐欢乐娱人城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0二五年一月十日